企业在做电视广告片时,往往存在一些误区,既然提出来,就是为了尽量避免,让企业做影视广告更发挥出影视广告的营效力。
1,想说的东西太多
从第一次为客户做电视广告创意开始,几乎80%的客户都会提要求,一定要在电视广告里说到1、2、3、4等等几大优势,生怕漏了什么。但是他们往往不知道,在稍纵即逝的电视广告中,说得太多就等于零。
一个30秒的电视广告,镜头节奏舒缓一点能容纳10-15个镜头,节奏快的最多也就能容纳20-22、4个镜头就已经吓死人了,更何况因为播出费用所限期也经常选择播出15秒、10秒或者5秒的版本。按照新闻播音1秒钟4个字的速度计算,15秒的广告连标点符号带喘气一刻不停地说下来,满打满算也就只能说48个字。
2,故事情节太复杂
峰领影视有很多次给客户做电视广告创意提案的时候,当讲完电视广告创意的情节内容时候,客户的老总问道:“完了?就这么简单?”然后他们开始天马行空地提出要添加各种曲折的情节和故事。有几次,冒着得罪客户老总的风险,费尽了唇舌据理力争,客户最后被说服了,结果拍出来的电视广告信息传达效果都不错。但是有几次实在争不过客户,就让步了;结果广告中的情节复杂了,但是商品和品牌却被弱化了,到头来观众却看不到商品和品牌形象了。
15秒的广告,情节越简单而巧妙,品牌和产品利益就记忆越深刻。
3,广告口号变成广告套话
广告界有一句广受认可的话:“电视广告实际上卖的是一句话!”这句话,就是最后那句点睛的广告语。
很多客户在做电视广告的时候,通常都比较愿意冒出像“品质精优”“清凉爽口”之类放之四海皆准、安在万个品牌头上皆可的套话。结果到头来花了几百万、几千万播出投放,却没有人记得。
4,把明星人当作万灵药
用明人拍电视广告,确实能依借明人的知名度迅速为刚刚起步的中小品牌建立起一定的知名度。但是这也不是必然,明人未必就是万灵药,明人广告运用不得当,反而会伤害品牌,限制品牌长远的发展,这个要再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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